“古今律法,以刑为辅,震慑百姓。然其实法应以礼为主,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在维护人伦、秩序之上二者相辅相成。”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三纲五常、十义都概于法中。”
“若以浅显的意义解释,那么礼的作用是治本的,而法的作用是治表的。”
书房之中聚集了许多青年人,直身跪坐于蒲团之上,专心听从郑玄的讲述。
角落里熏香悄然,混杂着若有若无的书香,反而有醒神的作用。
陈群一面听着,一面又不经意间皱起了眉头。等到同窗对先生道别离去,他仍坐在原位。
郑玄正整理衣襟袖口准备将书简收起,瞥见陈群静静坐着,没有要离开的意思。
“长文,可有疑虑?”
陈群缓过神来,轻轻把手中的书简放下,说道:“学生方才听先生所述,有一问想问先生。”
“说罢。”郑玄仍穿着曲裾深衣,只不过今日是深灰色的,未戴头巾,多了几分威严。
学生在时大多不假辞色,这时对着陈群一人到时少了几分严肃。
“方才先生所言,岂不是将法作为礼的填充了吗?群以为治国以律法为尊,若是太过于注重纲常十义,法所具有的客观公正和公平原则被礼仪制度和宗法等级秩序所代替。”
如此一来,礼制反而冲击了法律所应具有的本质,使法成为礼和宗法等级秩序的附庸。
陈群想起了多年前亲眼所见的案件,“亲亲相隐”却是一种正直的体现?
他如此想着,心里却忽然间一骇,看向先生的时候正踌躇如何把那句话收回来。
他怎么忘了,这是封建社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