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怀瑾很快从地上爬了起来,他现在筋疲力尽,身上还有些擦伤,而两头兽尸和他衣服上沾染的血腥味极容易引来附近的食肉野兽,他没有力气面对下一轮恶战,因此现在还不是松懈的时候。
背包中的换洗衣物只有普通内搭,沈怀瑾可舍不得将身上穿的外套丢弃,只好迅速从地上挖起些干燥的泥土来搓弄沾血的外套,幸亏外套防水,那些血渍很快就被泥土搓去。
他背上双肩包,随手抓了一把肥大的叶片,一手握着匕首,一手将叶片中的汁水挤出并往衣服上抹,加快脚步离开了现场。
离开时他回头看了一眼地上的兽尸。
在这方面他也算是见多识广,却甚至没有听说过有这么一种生物的存在。
为什么这里还会有这种体型不小且不被人识的凶猛生物,难道这是一片人类未曾踏足之地吗?他心里隐隐有着不安和一些更为荒诞的猜测,但逃离的紧张感压过了这一切,让他暂时没有时间去思考其他问题。
跑出一段距离后,沈怀瑾的脚步渐渐缓了下来。
在认识到了这片丛林的危险后,他的心情更加急迫,但也明白短时间内是无法走出这片丛林的,因此他必须让自己时刻保存一定的体力,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毕竟他也不想自己跑得气喘吁吁的时候,碰上两头如同昨晚那般凶恶的野兽。真要发生那种情况,可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
沈怀瑾的脚步不停,同时也在考虑现状。逃出丛林困难重重,当务之急是补充水和食物。
目前他还拥有两包多的压缩饼干和半升多的淡水。为了留有体力,他再怎么省,剩下的食水也只够他再用上四天,因此他必须在四天内找到靠谱的食水来源。
丛林地大物博,食物倒不会难寻,水源却要费上些功夫,沈怀瑾已经做好了喝尿的准备。
来到陌生丛林的第四天。
日头西斜。
沈怀瑾矮身躲在几束灌木斜后方,握着匕首,目光紧紧盯着前方正在进食的兔子。
这头白色的食草动物虽被沈怀瑾称作兔子,却不是真正意义上人们所认识的兔子。它体型大约是普通肉兔的五六倍,短毛长尾,四肢是肉眼可见的粗壮有力,眼珠散发着代表着不祥的暗红色的光,最骇人的是,它的兽牙长约七八厘米,边缘处在日光照耀下竟能反射发光,让沈怀瑾不得不怀疑这头正啃着草的动物没准也会在食物缺少的冬季吃肉开荤。
这头“兔子”虽然看起来不同寻常,不过还不到让持有匕首的沈怀瑾害怕的地步。只是这种动物敏感、灵活异常,这两天沈怀瑾在附近已遇到过几次这种怪兔了,每每都在靠近之前就被它发现踪迹然后逃之夭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