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府。
在经过几日的讨论后,华夏部落终于颁布了《华夏法典》。
就过程而言,花费的时间倒是不长,这可不是小事,但是只讨论了几天而已。那是因为律法中的条例,早就在实行,只不过是用于工厂内部,可以说是一直在准备,算起这个时间来,那可是非常非常长的。
这一部法典,几乎就是将以前工厂内部的规矩全部搬到纸上来,然后赋予法律的属性。
增加的条例,多半都是针对外来者的。
毕竟很多二等种族与华夏部落的律法是完全不一样,他们不是不愿意遵守,而是习惯难改,这必须得有明文来清楚告诉那些外来者,你们在华夏部落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
当然,华夏部落也给了他们一些空间,其中采取了分离制度,在九郡中都设立专门的区域,在这个区域内,那些外来者可以有更多的自由空间,但要是离开这个区域的话,就必须得遵守华夏部落的律法。
这其实就是将燕郡的情况,用于整个华夏部落,燕郡情况就是在ji馆的范围内,他们可以尽情的潇洒,但是人类不能去那边,就是将两者分开管理。
由此,华夏部落终于进入了法制时代。
毋庸置疑,这绝对是一种进步,并且是早就应该进步的。
但是李奇对于《华夏法典》不是非常满意。
尤其是法典中并没有给予大酋长、长老、部长这些权贵特权,到底大酋长受不受律法限制?
里面没有说。
既然没有说,那就是受到限制的。
这就是李奇一直拖延颁布法典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当时他知道,塔巴他们以前都是受到规矩限制的,就连酋长都不能破坏规矩,他们是没有特权意识的。
他就想等,等他们有特权意识再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