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副标题:袁大师的死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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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作为袁先生的私人律师和遗嘱执行人,我按照他的遗愿,在他死后立即公布他的遗嘱……”
一脸悲恸的约翰-麦考尔先生拿出了一份文件,打开朗读道:“本人于公元1921年4月28日立下遗嘱,对本人所有财产做如下处理……
“第一,我将《冰与火之歌》的版权赠与我的未婚妻魏明珠女士,我祝愿她未来能得到自己的幸福。”
自己老婆的马屁总要拍一拍的吗,不然以后还怎么“相敬如宾”?
“第二,我将《浓情巧克力》的版权赠与我的的朋友艾纽卡-萝歇尔女士。因为这本小说就是以她和她的母亲为原型写的。这部小说的电影版权赠与我的朋友丽莲-吉许女士,因为只有她才能出演我心目中的女主角。”
自己相好们的马屁也是要拍一拍的,不然以后还怎么解锁新的姿势?
“第三,我将《狄公案》的版权赠与我的朋友路易斯-贝克先生。以此感谢他对我的帮助。”
这当然不是为了拍小贝克先生的马屁,而是为了显得自己讲义气。
如此一来,后人就知道不是袁燕倏刻意结识的“华尔街奇迹”的孙子,而是人家这位侦探小说爱好者主动结识的他,不就是成了一段佳话了吗?
“第四,我将我的《乡村教师》小说版权赠与我的朋友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先生,《金羊毛》的小说版权赠与我的朋友尼古拉-特斯拉先生。除了他们两个之外,我想不出谁还能有这个资格拥有这两本小说的版权。”
这既不是拍马屁,也不是讲义气,而是装个逼。试想一下,以后有人读到这份遗嘱就晓得我们的袁大师有两个老牛逼的科学家朋友,所以他当然也老牛逼了。
“第五,我将我的《socialis》的版权赠与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
这是应有之义,让大家知道他不忘本吗。
“第六,我把我的汽车赠与我的司机,我将1000美金现钞赠与我的厨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