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对方靠这门手艺吃饭,买卖文章的名声传出来,对他只有坏处没有好处,铁定是不敢吱声的。

    再说了,钱是华兰的手给出去的,她要是说自己买稿子给自己用,她也脱不了干系。

    只等一切事情尘埃落定,她想用什么态度对华兰,全凭她的心情。

    华兰和陈可秀说起余婷时,语气难免轻蔑,“她当真有意思,真觉得胜券在握了。以为让我把钱给你,不从公司那边开个支出的条子,就是万事大吉了,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的据为己有,甚至都没问过你有没有实名。”

    陈可秀垂眸,“你有没有想过,是我和她说的,我的任何信息都没有透露过。”

    现在实名不方便,即便是投稿的作家,其实编辑都不知道真名是什么的。

    偶尔投稿的,有良心的编辑,就会在回信表示征用的时候,夹带点酬劳寄回去。

    就如同她一开始的时候,得到的十块八块。

    后来长期合作,这才能得到存单,并且把真实的信息存档。

    至于目的性不像她那么强的作者,别说愿意实名了,就是给不给稿费,都是无所谓的。

    只要是回信说一句录用了,会在哪一期发表,人家都会很高兴,不会问钱的事,更是没有任何的合同。

    规则其实不完善,稿子要是真的被人用了,其实都是很难申冤的。

    可问题是陈可秀又不一样了,她可是实名了的,两个笔名都是她的真实名字,打款账户是同一个。

    只要是用她的笔名发表的,再加上公司的账目有支出给她,哪怕是别人写的稿子,那也是她的。

    这个亏啊,余婷是非吃不可的。

    谁也怪不了,只能怪她自己不小心咯,哪怕是旁敲侧击的去财务问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