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的军制相当全面,包括了预备役制,兵役法,军队管理条例,退役制等等。
陈景恪特别重视的文明治军,属于兵役法和管理条例办法范畴。
兵役法还包括轮换制,军器军械管理,内部奖惩措施等等。
以前军队的管理是很简单粗暴的,突出一个不把人当人。
军人的日子能不能过好,全看上级是否做人。
新法规对奖惩做出了详细规定。
军官不能再随意处罚人,更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设置惩罚方法。
虽然有点理想化,执行起来会很困难。
但还是那句话,有法规和没法规是完全不同的。
而且能改善一点是一点,比什么都不做要强。
朱元璋等人原本的意思是,按照省府县分级管理。
同时也是给陈景恪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
预备役制属于之前已经制定好的方略,不过这次也做出了微调。
“一个县的预备役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归县令指挥问题不大。”
陈景恪自然明白这个道理,回道:
“需要强调一下,是本地行政主官,也就是本县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