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是一个法律十分严苛的朝代,秦始皇强硬的手段也产生了暴政敛财的后果。统一六国后秦始皇继续开疆扩土,这也使得当时战乱不断,而徭役和兵役也成为战争能够继续进行的重要来源。
但秦朝繁重的赋税制度也成为当时人民难以忍受,加速秦朝覆灭的罪魁祸首。在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下秦朝的徭役制度了。
《通典》记载:“秦则不然,含地而税人,故地数未盈,其税必备,是以贫者避”。
在秦朝还未统一之时,嬴政明确划分了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国有制,并在此基础上展开赋税的征收。秦代的赋税方式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田租、口赋和徭役。
由于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制,因此向地主征收赋税也成为秦税收的第一选择。田租便是按照土地的亩数向土地所有者收取一定的钱财。当时商鞅变法时就提出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农民可以根据自己拥有土地的多少自由进行农业生产。
这种税收方式使得农民能够更加自由的进行农业活动,极大促进了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当时秦的经济发展。在秦统一六国后,这种赋税方式基本没有改变,无论当时的土地所有者贫穷或者富有,一律需要上交田租。
惟一不同的是,为了保护大地主和富农的利益,秦朝采取“军功爵制”,这种制度造成了大量的土地兼并,造成了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局面。
当然,田租除了可以上交钱财之外,还可以上缴规定的草料。也就是说,不想上交田租的可以用三石刍和两石槀代替,这些被政府回收后,可以用作军中马匹的草料。
除了田租,秦朝的赋税方式还有口赋,也就是按人头赋税。这种赋税方法针对于没有土地,游手好闲的人群。(所以,在秦朝,普通百姓想躺平那是不可能的)这种按人头赋税的方法在秦统一后变得逐渐完善起来,而且适用范围逐渐扩大,许多老弱病残、孩提婴儿也需要缴纳,极大的加重了百姓的负担。
当百姓无力担负税收时,官府便要求这些百姓参加无偿的劳动,因此秦统一后,徭役制度也是日趋完善。由于秦朝战争频繁,因此徭役变成了一种固定的赋役方式,当男子达到服役的年龄,一般都需要服役三次,其中分别是一个月的本地劳役,郡县的一次劳役,以及外调其他郡县的一次劳役。
但秦朝还是有人性化的一面,比如老人和残疾人是不用服役的,或者说是你在一些地方立功,比如养牛有方,种地有术,则可以免除本地的一个月劳役。另外士兵也有机会免除劳役,比如说立战功到达了不更这个爵位,那么则可以不用服役。另外那些被当做预备官员的学者和学生,则是也不用服役。然而这看似人性化的一点,在秦末时期几乎是荡然无存,别说是学生,就是老人也不得不参与劳役之中。
而关于秦代的兵役制度,有诗曰:“十五从军行,八十始得归。”
可以说秦代兵役制度十分严苛,服兵役的人数范围也很广,甚至女子也被编入军籍。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前,秦朝采取的是郡县征兵的制度。参军人员的服役年龄一般都在15岁到65岁,如果遇到战事紧张的情况,可能也会打破这两个年龄限制,招收年龄更小或者年纪更大的男子。
在秦朝统一后,男子服兵役的年龄有所改变,规定在十七岁之后就要进入军队内服役,当然如果情况特殊,年龄的限制也会有所改变。当17岁进入军队后,便是服兵役的开始,一直要在军中呆到60岁才止役。如果在战争期间有突出军功或贡献的人,到56岁就可以。
在服役期间,有三个兵种,一种是更卒,一种是正卒,另一种是戍卒。更卒是秦朝军队的预备军,在这个军种中服兵役的男子,要求每年都服役一次,每次的时长是一个月。
正卒就是正规编制的军队服役,正卒是战场上的主要战斗力,其中的士兵服役时间为一年,主要就是参加各种作战训练,为作战时提供合格的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