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总你好!请问你有什么事?”
“我们新锐药业产品推广的事,在重组谈判过程中就提出来过,当时得到了昌达集团关总和丁总的同意,现在股票增发了,上市公司应该不缺资金,是不是可以将这件事提上日程了?”
“李总,实在对不起,我没听见他们说起过这件事,如果他们同意过,理应得到支持。要不这样吧,我了解一下情况,过一会儿再给你回过去。”
叶佳怡向关云天了解情况,关云天告诉她,重组过程中确实提到过这件事,但并未给对方任何承诺,当时的答复是通过论证其疗效后,再做支持与否的决定,如果确有疗效,昌达控股多一个产品,也没有什么坏处。
叶佳怡拨通了老李的电话,“李总,情况我已经了解过了,你把临床实验的材料寄给我看看,如果证实确有疗效,不用董事会讨论,不就是药品的广告宣传吗?到时候我可以表态支持。”
“这个----,临床实验数据在省中医研究所,不在我们手里,恐怕有点费劲呀!”老李觉得为难。
“这有什么费劲的?当时你们是花钱引进技术吧?对方应该毫无保留地把临床实验资料交给你们,不用再花一分钱,你若要不来,咱们可以昌达控股的名义向对方索要。”叶佳怡是见过大世面的人,处理这样的问题,一点也不犯怵。
“叶总,我先问问情况,再跟你联系。”
老李马上跟省中医研究所联系,对方告知,因为时间比较久远,临床试验资料已经很难找到,这让老李非常着急,但他没有别的办法。
叶佳怡认为事情没有这么复杂,作为一个药品的临床试验资料,虽然时间稍微长了一点,但也不过七八年,这么重要的技术文件,中医研究所一定有存档,怎么可能找不到?里面必定有蹊跷。叶佳怡跟关云天商量,决定以昌达控股的名义向中医研究所发律师函。
赵律师一直是昌达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重组新锐药业以后,他的律师团队现在又成了昌达控股的法律顾问,叶佳怡把情况向赵律师做了说明,“那是原新锐药业公司花钱购买的技术资料,属于技术转让的一部分,我们希望把它要回来,哪怕是复印件也可以。”
“叶总,法律事务由我们负责,我马上安排人手向对方发律师函,不过你最好让新锐药业把以前付款的发票或收据找出来,如果中医研究所对我们的律师函置之不理,那就只能采取法律行动,到时候技术转让的付款收据或发票就是证据。另外,让新锐药业公司把当时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传真过来,以备不时之需。”
叶佳怡把情况反馈给新锐药业的李总,“这样做的目的,完全是为了产品考虑,一旦药品的疗效得到确认,昌达控股将投入巨资进行广告宣传,如果市场前景不错,还可以投资扩产。”叶佳怡解释道。
“叶总,需要我们怎么配合,请你尽管吩咐。”老李的确是个想干事的人,只要能将他们为之付出大量心血的药品推向市场,他愿意跟新公司的董事会无条件合作。
“请你们找出当时的技术转让协议,并传真过来,另外,技术转让的付款收据或发票也要找出来,除了这些,其他事情由我们来处理。”
一个星期过去了,还没有任何消息,叶佳怡向赵律师建议,让他们派人专程去一趟中医研究所,当面跟对方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