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是这样,但《民法总则》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个人意定监护人的时候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具有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自己确定监护人,现在的问题是蒋绘真女士不具备完民事行为能力,被告的公证书违背法律规定,应当判决无效,蒋绘真女士的监护人应由原告这个唯一的直系亲属担任。”原告律师开口就放了个大招。
姜芮书没想到还有这样一个反转,“蒋绘真女士是什么情况?”
“蒋绘真女士确诊患有老年痴呆症。”原告律师道。
“确诊老年痴呆是年前的事,公证监护人是去年六月份。”被告律师反驳。
“确诊不等于刚刚病发,老年痴呆症不是一早一夕突然病发,极可能公证前就已经病发,被告利用蒋女士的信任,在蒋女士不具备完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哄骗她将其公证为监护人。”
“理由?”
“财产。”原告律师语气咄咄,“蒋女士还公证了被告为遗产继承人。明明直系亲属尚在,关系也一直很亲近,蒋女士为什么要把监护权和遗产都交给一个外人?”
“这要反问原告,既然是唯一直系亲属,为什么蒋女士不愿意指定原告为监护人,我有理由怀疑原告并非真心照顾蒋女士,导致蒋女士更愿意相信朋友,而不是唯一的亲人。”
“我也有理由怀疑被告是为了遗产哄骗了蒋女士。”
“照顾一个老年痴呆症患者需要多少精力?如果不是蒋女士和被告多年的感情,谁愿意在明知道对方患病的情况下还当这个监护人?”
“原告愿意!”原告律师高声道,“至少是亲人。”
“有些亲人比陌生人还不如。”
“就原告和蒋女士的关系,我方有诸多人证可以证明他们关系很好,没有矛盾。”
“我方也有诸多人证可以证明蒋女士和原告亲如一家。”
姜芮书听双方律师在底下唇枪舌战,从监护权之争变成了遗产之争,所以这个案子的根源还是争遗产吗?
她有点替蒋女士惋惜,若真是如此,意味着她同时失去了唯一的至亲和最好的朋友,不过这样的案子不算少见,她见过太多太多了。